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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睿合瑞律师事务所在裴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以案为鉴,筑牢乡村法治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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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睿合瑞律师事务所在裴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以案为鉴,筑牢乡村法治防线!

[ 时间:2025-05-22 09:03:53 ]

为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河南睿合瑞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律师进村居”服务号召,深入乡村开展法律帮扶工作。本所张原芳主任针对周女士咨询常某涉嫌冒充国家公职人员诈骗一案,通过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方式介入指导,助力村民化解法律风险。



案情直击:

近日,河南睿合瑞律师事务所张原芳主任前往裴村社区,为该村社区居民提供村居法律服务。在此次活动中村民周女士(化名)咨询常某因交友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常某与某台球厅助教交往密切期间,谎称“警察”身份,向对方借款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因后续还款纠纷,对方报警。现警方以“冒充国家公职人员诈骗钱财”将其刑事拘留。周女士想了解此次事件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及刑期如何判定。张主任在了解基本案情之后,提出拘留前“14天”是案情转折关键期,需要与常某进一步了解与台球厅助教的借款详情及相关聊天记录。根据本案案情常某涉案金额四万元,张主任推测常某量刑约为两年六个月至两年九个月。周女士经过此次咨询了解了该罪名的立案数额及侦查阶段家属应该做哪些工作。



案件法律分析:

1.关键争议点:  

借款时是否明确约定还款计划?  

资金用途是否与“警察身份”相关?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普法小课堂:

一、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4.入罪标准不同:招摇撞骗罪是行为犯,其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对国家机关威信和社会公共秩序所造成的破坏和恶劣影响上,在骗取财物数额方面没有特别要求。诈骗罪是数额犯,要求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才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河南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河南省诈骗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五万元、五十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睿合瑞律所温馨提示:


聊天记录别删除,转账备注写清用途! 

 遇法律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切勿盲目处理!

  知法守法,是对家人最好的保护!



- END -


撰稿:户铭娴

审核:张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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