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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宁律师代理“丽江游客被打毁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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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宁律师代理“丽江游客被打毁容案”

时间:2017-07-18 10:20:39 点击:6337 次 来源:张原芳金牌律师
  经历案,顾宁律师更加深刻地感悟到,“法律,是弱者的守护神!每个人都有成为弱者的时候。唯有敬畏法律、遵守法律,才能换来自己生活的平静,和社会的安宁!”

  关注的“丽江游客被打毁容案”在时隔约8个月后,于2017年7月14日上午9时,在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牛律师·刑辩力机构、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顾宁律师作为被害人董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参加了部庭审,并依法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得到法庭和旁听人员的充分肯定。


  2016年11月11日3时许,被害人董某某、张某、孙某三人至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路“宁蒗松果儿烧烤屋”包间内吃烧烤,被告人和荣X等6人随后也到该烧烤屋大厅吃烧烤。在双方各自喝酒过程中,被告人方采用多种方式对被害人方进行挑衅并对三名被害人实施了殴打,之后六名被告人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董某某的伤情被评定为轻伤二,被害人张某、孙某的伤情被评定为轻微伤。另外,被告人和荣X于本案前还因其它案件被指控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


  顾宁律师直高度关注该案,对本案被害人董某某的遭遇非常同情,也坚信法律手段是解决该案的根本出路。
  2017年5月8日,顾宁律师正式接受被害人董某某的委托,以法律援助的形式,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接受委托后,顾宁律师秉承牛律师机构刑辩匠人的精神,按照标准化办案流程,开展代理工作。
  2017年5月9日,顾宁律师到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查阅、复制了部案卷资料。在接下来的几天内,顾宁律师及其助理对部案卷进行了面、细致的审查和分析,并于2017年5月15日,向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庭前代理意见》。上述机关对顾宁律师的《庭前代理意见》给予了充分的重视。

  众所周知,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较为狭窄,法院判决赔偿金额会很有限。基于此,顾宁律师基于本案案卷内容,依法力使被害人合法权益得到限度的维护。6月中旬,被告人律师代表与顾宁律师取得联系,提出较为具体的赔偿意见,以表达被告人方求得被害人谅解的诚意。顾宁律师与被害人董某某进行了多次充分的沟通,并与被告人律师代表保持联系,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董某某向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起诉,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在7月14日历时整天的公开开庭审理过程中,顾宁律师作为被害人董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期间经法庭许可,对6名被告人进行发问,对公诉人所举证据中个别内容进行了强调,对被告人辩护律师的个别质证意见进行了答辩,并对本案的定罪和量刑问题分别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程,顾宁律师依法充分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并对本案公诉进行了支持,充分发挥了作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应有的作用,得到法庭和旁听人员的充分肯定。
  目前案已审理完毕,将择期公开宣判。顾宁律师作为被害人董某某诉讼代理人的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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