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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的“丽江游客被打毁容案”在时隔约8个月后,于2017年7月14日上午9时,在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牛律师·刑辩力机构、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顾宁律师作为被害人董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参加了部庭审,并依法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得到法庭和旁听人员的充分肯定。
2016年11月11日3时许,被害人董某某、张某、孙某三人至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路“宁蒗松果儿烧烤屋”包间内吃烧烤,被告人和荣X等6人随后也到该烧烤屋大厅吃烧烤。在双方各自喝酒过程中,被告人方采用多种方式对被害人方进行挑衅并对三名被害人实施了殴打,之后六名被告人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董某某的伤情被评定为轻伤二,被害人张某、孙某的伤情被评定为轻微伤。另外,被告人和荣X于本案前还因其它案件被指控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
众所周知,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较为狭窄,法院判决赔偿金额会很有限。基于此,顾宁律师基于本案案卷内容,依法力使被害人合法权益得到限度的维护。6月中旬,被告人律师代表与顾宁律师取得联系,提出较为具体的赔偿意见,以表达被告人方求得被害人谅解的诚意。顾宁律师与被害人董某某进行了多次充分的沟通,并与被告人律师代表保持联系,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董某某向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起诉,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在7月14日历时整天的公开开庭审理过程中,顾宁律师作为被害人董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期间经法庭许可,对6名被告人进行发问,对公诉人所举证据中个别内容进行了强调,对被告人辩护律师的个别质证意见进行了答辩,并对本案的定罪和量刑问题分别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程,顾宁律师依法充分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并对本案公诉进行了支持,充分发挥了作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应有的作用,得到法庭和旁听人员的充分肯定。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长兴街123号正大国际广场-东区3-1-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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