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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天,想必大家也被“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这样则新闻刷屏了,很多人对于其中的原因也都有了详细的了解,这样的事情,真的是不应该发生的,很让人惋惜,15个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教训及其惨痛,愿逝者安息。
在这次的事情中,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已触犯《刑法》百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既然说到了法律的问题,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解析下,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在这次的时间中,谁为此事件负责任?遇难者家属应该向谁请求赔偿?公交公司是否也要承担责任?
1、这起事件中,谁为此事件负责任?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杨文战律师:此次事件中既有刑事责任也有民事责任。从目前通报大案情来看,公交车司机和女乘客两个人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罪。因为女乘客多次殴打正在驾驶的司机这种行为,容易造成公交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从而引发交通事故,而司机被攻击后,他可以停车报警,但他却在公交车行驶的过程中双手离开方向盘,与女乘客互殴,所以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罪。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吴世柱律师:责任主体有三方,公交公司、乘客刘某和司机冉某。乘客刘某和司机冉某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根据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十六条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便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遇难者家属应该向谁请求赔偿?可以向女乘客刘某的家属请求民事赔偿吗?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杨文战律师:从乘客家属索赔的角度来看,造成事故的双方都有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公交司机是职务行为,他的民事赔偿责任由其所在公司负责。女乘客同公交公司有连带赔偿责任。但由于她已经死亡,如果要追究她的赔偿责任,只能在她的遗产范围内要求她的继承人赔偿了。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吴世柱律师:可以向公交公司主张赔偿。因为无论从乘客保险的角度还是从交通事故赔偿范围的角度,还是从承担责任的能力方面,向公交公司主张赔偿,对于遇难者家属是为可行的,当然,家也高度重视,我们也看到相关的善后工作已经有序进展。
3、公交公司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吴世柱律师:是基于《合同法》三百零二条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侵权责任法》三十四条、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本起事件因司机的行为引起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可以由赔偿权利人选择种行使权利的方式,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方式是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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