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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案!又一农民因强占土地冲突死亡,镇党委书记镇长就地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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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案!又一农民因强占土地冲突死亡,镇党委书记镇长就地免职

时间:2019-10-22 18:21:29 点击:3839 次 来源:张原芳金牌律师
  案情回顾
  
  周某死了,为了保护自己27亩承包地里的正在成长的麦苗不被毁掉,为了自己的27亩承包地不被“流转”。
  
  去年当地招商引入一家果业公司,要在镇上建设千亩高标准苹果产业园,计划在该镇3个村庄流转1000亩土地种植苹果,由于土地流转费和青苗补偿费较低,不少村民拒绝流转。
  
  2018年清明节前夕即4月4日,陕西永寿县甘井镇北甘井村村民周某因强占土地发生冲突,上百亩土地麦苗青青长势旺盛,再有两个月就能收获了,在村民并未得到合理补偿的情况下,清明前夕就有推土机开到了庄稼地进行毁地强占,在争执过程中,村民周某等被众多年轻小伙子打倒,终村民周某不幸身亡,同时有十几位村民受伤住院。
  
  经永寿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甘井镇党委书记朱某,甘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余某就地免职。目前永寿警方已对此展开立案侦查,并将1名涉案人员刑事拘留,对其余涉案人员正在全力抓捕中。
  
  据该村村民介绍,4月4日,旋耕机在对流转土地表面麦苗进行清理过程中,北甘井村一村民阻拦时被清理人员打伤,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强占土地

 为何一旦涉及到土地和房屋拆迁问题,就容易发生暴力冲突,容易发生流血事件?

  
  1、基层政府任性成本低
  
  在此案件中,在当地政府在事前没有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的情况下,在村民没有完全同意的情况下,基层政府与企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全然不顾百姓的利益,当地政府竟可如此任性!
  
  相关律师表示,违法占地和违法拆迁行为很多都涉嫌刑事犯罪。比如未经被征收人同意且未经法院批准强制执行的强制拆迁行为或者强占土地,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被征收人进行跟踪、骚扰、威胁,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征收人进行暴力殴打、非法强制闯入被征收人住宅、非法限制被征收人人身自由,则可能分别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和非法拘禁罪。如果相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瞒案不报、有案不查、失职渎职、超越职权甚至权钱交易行为的,则很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法律责任”中,几乎每个条款都涉及到了刑事责任的追究。
  
  而血案发生后,多数负有责任的官员没有被问责,甚至是官运亨通,如滥用公权力强拆的旗手、前云南省委副书记仇和落马的原因仍然是贪腐,并非滥用职权。
  
  2、老百姓告官难
  
  对老百姓来说,这个主体群与相对的被拆迁人有着天然的不对等性,前者在信息掌握、资源掌控等重要环节占据的地位,其优势地位毋庸置疑。基于这种天然的优势,征收人或拆迁人往往拆运泰达亨通,所到之处,无往不利。针对上述维权不对等的现状,很多老百姓碍于诉讼程序繁琐,投入精力和财力巨大而停止“抗争”。在以往的强占强拆案件中,拆迁人也往往得到了政府的默许,这种情况下向政府讨说法的效果可想而知,民众报警处理的结果也可想而知。
  

 面对强拆强占,老百姓该怎么办!

  
  专业律师提示大家,暴力抵抗实则一种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做法,为了赌一口气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全来与拆迁方或征地方武力抗争,往往终的结果是“人财两空”。《国家赔偿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经对老百姓的权利提出了保护规定,有了这些法律作为后盾,老百姓不必为了守房而拼命,此时重要的就是做好取证工作。不要冲动地跑到挖掘机下边去取证,也不要拿着铁铲、镰刀去抗衡。强占土地者无视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我们当然要以法律武器还击!虽然我国的法治并不完善,但至少它一直进步着,所以私力救济并不可取,暴力维权更不可行,公平公正的社会也不需要用血用命来筑成,唯有理性维权才是且行且珍惜的真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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