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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台长“涉黑”获刑18年!下属豢养打手,饲养的恶狗咬伤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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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台长“涉黑”获刑18年!下属豢养打手,饲养的恶狗咬伤多人

时间:2019-12-18 16:26:41 点击:2474 次 来源:张原芳金牌律师
  近日,颇受业界关注的“媒体人涉黑案”主角之一、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原台长赵春涛案,11月30日在内蒙古巴彦淖尔中院一审落槌,赵春涛被认定受贿、单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故意伤害、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对赵春涛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被判刑18年

  
  12月12日,赵春涛案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
  
  据了解,被告人赵春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317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赵春涛身为内蒙古电视台台长、法定代表人,在代表内蒙古电视台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该台非法收受回扣124万余元,其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赵春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经责令其说明来源,仍有价值393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被告人赵春涛为泄私愤指使他人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轻伤二级。被告人赵春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的职务便利,不依法履行职责,阻挠、干扰纪检机关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调查工作,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终,赵春涛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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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为黑恶势力“撑伞”的台长

  
  简历显示,今年57岁的赵春涛从1984年起在内蒙古广电系统工作。他用26年的时间,从基层的值班员、技术员开始起步,做过记者,任过科长,升任到了省级台台长的位置,还当选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候补委员。
  
  梳理发现,担任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台长后,赵春涛一直致力于打造狼性团队,要求团队带头人发挥好“头狼”的作用,鼓励其带领“群狼”积极外出寻找“猎物”,“群狼”要分工合作,配合默契,将“猎物”变成“食物”目标是打造品牌节目,在条件成熟时还能承揽台外社会业务,为台里创造利润。
  
  2018年7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第八巡视组向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反馈巡视情况时指出,巡视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干部交流不规范,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存在瞒报、漏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有差距,违规发放补贴、“吃空饷”等,同时,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
  
  同月,纪检监察机关对内蒙古广播电视台中部记者站站长苗迎春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时任台长赵春涛积极主动为苗的家人出谋划策,对抗组织调查。
  
  一个月后的8月20日,赵春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今年5月13日和15日,人民检察院和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先后发布消息显示,赵春涛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罪名被提起公诉;此前的4月4日,赵春涛的下属、该台原中部记者站站长苗迎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已被提起公诉。
  
  据人民检察院,赵春涛涉嫌多个罪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故意伤害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而与赵春涛勾结、组织领导黑恶势力的就是苗迎春。
  
  据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2002年,赵春涛与时任电视台某部主任产生矛盾。任台长后,他利用职权对该主任肆意打击报复。先后想方设法架空其职务,导致该主任没有办公条件,无法正常上班。2016年,又借整顿职工吃空饷之机停发了其工资。为阻止该主任向有关部门检举举报,赵春涛指使该台中部记者站站长苗迎春(另案查处)进行非法调查。2018年1月23日,苗迎春纠集黑恶势力,将该主任殴打致轻伤二级。
  

  三、身为台长,纵容手下人作恶

  
  2006年,赵春涛便与苗迎春结成利益联盟,苗迎春送给赵春涛30万元资金供其谋求“进步”。2017年7月,作为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管党治党责任人的赵春涛,彻底丧失原则底线,公然利用职权干涉对苗迎春搞房地产开发、新闻敲诈、侵犯群众利益、豢养黑社会打手等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工作。
  
  2018年5月16日,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以一篇题为《昔日“无冕”今朝落马》的文章详细披露了与赵春涛勾结的苗迎春的涉案案情。
  
  文章称,1999年以来,以苗迎春为首的其家族成员,采取虚假挂靠、贿赂开道的手法,先后承揽当地一家国有企业的多项建设工程,同时又以家族亲情、合作经营为纽带,采取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手段攫取巨额财富。其在北京、海南三亚和内蒙古呼和浩特、乌兰察布等地拥有数十套房产、多辆豪车。苗迎春利用记者身份,以监督为名多次威胁当地企业,迫使企业向其投放广告以获取广告费提成;以报道负面信息为由胁迫当地官员,为其请托人追要工程款,从中捞取数十万元好处费。
  
  苗迎春在自建私宅内设立中部记者站办事机构,把记者站作为“私人领地”,家中还私藏枪支、弹药,违规雇用社会闲散和有前科劣迹人员为其工作和充当打手,采取指使打手替人出头,以枪支相威胁等手段,为其好友催要账款,从中谋取好处。苗迎春非法饲养多条大型犬看家护院,2016年至2017年期间,多名居民被其饲养的恶狗咬伤,苗迎春不但不进行救治,还拒不支付受害群众医疗费用。2018年7月,在组织对其采取措施时,苗迎春拒不开门并焚毁有关证据材料。苗迎春还篡改个人档案资料,出现2岁上小学等有悖常理的记载。
  
  苗迎春滥用媒体监督权,以“拍摄”“采访”“曝光”等方式要挟滋扰政府及交警部门的工作秩序,组织策划多起违法行为;以巨额行贿的方式拉拢某企业主要领导,为其假借国企之名进行房地产开发提供便利;运用感情投资、多次行贿方式把自己的上级领导拉下水,为其滥用记者职权提供庇护;拉拢身为公安民警的朋友为其违法犯罪提供帮助,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诬告陷害手段把邻居送入牢中;利用偷装GPS跟踪、指使打手故意伤害的方式戕害同事等等。
  
  来源:内蒙古日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转自:律法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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