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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与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区别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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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与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区别与作用

时间:2023-06-19 14:38:41 点击:284 次 来源:张原芳金牌律师
  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案件时,通常会对争议案件,如车辆火灾自燃事故改装、车辆涉水行驶发动机二次启动、落水事故车辆痕迹、重大事故车辆车况(转向、刹车制动、灯光)、碰撞事故痕迹、车辆机械事故,通过鉴定锁定拒赔证据;为降低保险事故中车主或被保险人的事故责任,对第三者电瓶车进行机动车属性鉴定,锁定向生产厂家索赔的证据。
  
  借助鉴定手段,合法合理降责减损,与被保险人、事故当事人谈判减损。
  
  但实际操作中,因事故当事人未共同委托鉴定,出现保险公司单方面委托鉴定的情形,保险公司担心手续不全、开支了鉴定费用,鉴定结果与结论对保险公司不一定有利,也不一定会被执法部门如公安交通警察、人民法院认可,往往未主动发起鉴定,及时锁定证据,造成后续理赔案件处理被动与无奈。
  
  本文根据相关资料,对如何理解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与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进行客观的探讨。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与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区别与作用
  
  一、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证据的一种。
  
  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称为鉴定。进行这种鉴定活动的人,称为鉴定人。鉴定人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结论,称为鉴定结论。有的国家称为鉴定意见。
  
  鉴定结论是诉讼证据的一种。鉴定结论不同于证人证言等人证,因为鉴定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情况,鉴定结论是表述判断意见而不是陈述事实情况,证据的产生所依据的是科学技术方法而不是对有关情况的回忆。
  
  鉴定结论的形成通常基于特定的物理实体、特定的人或物,其间要运用相应的科学知识、方法和仪器,因而我们说鉴定结论具有科学性。
  
  但因鉴定必须由人来完成。且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认识活动的结果,所以鉴定人的主观认识能力及其拥有的客观认识条件均将影响到鉴定结论的给出。从这个意义上说,鉴定结论并不必然是科学的、正确的意见;那种认为“鉴定结论是科学结论”的观点相应也就是错误的。
  
  正因为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刑事诉讼法》第63条、《行政诉讼法》第31条明确规定,鉴定结论是证据的一种,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 家对案件(项目)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
  
  鉴定意见一词最早是在美国使用,其实质是一种证人证言。我们知道,美国是英美法系国家,实行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凭借自己的生活经验、法律常识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各类案件的事实问题进行认定,法官只负责法律问题的审理。陪审团制度的基础就是让一般民众根据他们朴素的法律知识、道德观念、价值观念对案件的事实进行认定,但它有天生的不足,当案件中设专门性的问题时,一般民众无法认定,此时就需要专 家根据他们的专门知识来为庭审提供帮助,由此,专 家证言制度便产生,专 家证言也就是鉴定意见。
  
  三、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通常用司法鉴定报告指代了司法鉴定后出具的书面文件,其实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与司法鉴定意见书是有差别的。那么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与司法鉴定意见书有什么差别?
  
  (一)鉴定意见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鉴别后出具的记录司法鉴定人专业判断意见的文书。
  
  (二)鉴定检验报告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出具的客观反映司法鉴定人的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的文书。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与司法鉴定意见书有以下差别:
  
  1、性质不同
  
  (1)司法鉴定报告书:实践中归属于“鉴定意见”这一证据类别。
  
  (2)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证据种类。
  
  2、要求不同
  
  (1)司法鉴定报告书:以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为文书格式的鉴定意见在一定意义上是一种回“记录”,更侧重于鉴定人检测的客观数据,反映的是鉴定人以专业技能获得的客观结论,通常没有涉及到鉴定人的主观意见。
  
  (2)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司法鉴定意见书为文书格式的鉴定意见,更侧重于鉴定人的专业判断意见,反映的是鉴定人的主观观点。
  
  3、特点不同
  
  (1)司法鉴定报告书: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进行检验的前提下,鉴定人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只是定罪量刑的参考,而不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
  
  (2)司法鉴定意见书: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鉴定意见”在经过依法审查、质证后,用于证明案件事实。
  
  四、鉴定意见书有些什么法律规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七条: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五、保险公司主动开展鉴定意义
  
  随着车辆商业保险综合改革的推进与新能源车的专属条款的实施,保费充足率的下降,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统一,保险理赔降责减损必将成为行业大趋势,借助鉴定手段锁定疑难案件证据,可以为保险公司处理理赔案件,追偿、降责、拒赔、防范保险欺诈打好基础、创 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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