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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14时30分,经历5个半小时的庭审后,河南栾川县“学生20年后拦路打老师”案庭审结束,法庭并未当庭作出判决。法庭上,打老师的常某尧称,老师张某林的体罚对他造成的心理伤害,成年后也无法忘记。他打张某林,是私人恩怨,并非针对教师群体。在庭审辩论环节,常某尧的辩护人表示,常某尧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但未犯罪。公诉机关则认为,常某尧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建议在1年6个月到3年之间量刑。 庭审现场,打老师的被告人常某尧。栾川县法院供图 常某尧:是个人恩怨并...
2019-06
生活中,熟人之间避免不了经济往来,于是就有了借条啊,欠条啊之类的文书,有时候基于某些不定的因素,这些起到重要书证作用的原件丢失了或者找不到了,而手头只有复印件,那么就产生了个问题:如果产生纠纷从而诉讼,这些“复印件”能作为有的证据吗?如何才能把“复印件”变为有的证据? 请看下文: 我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即在诉讼过程中用来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我民事诉讼法63条明文规定,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2)物证;(3)...
2019-06
在“内限人”吴永宁攀爬高楼坠亡后,其母何某认为花椒直播对于用户发布的高度危险性视频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和监管义务,将花椒直播的运营方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 5月2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对该案进行宣判,法院认定花椒直播未尽到安保障义务,承担网络侵权责任,判决其赔偿何某各项损失3万元。 吴永宁母亲:花椒直播未尽到审查监管、安保障义务 吴永宁的母亲何某诉称,吴永宁曾经在浙江横店影视城担任过演员。从2017年开始,吴永宁在花椒直播等各大...
2019-05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我宪法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
2019-05
摘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存在意思联络难于认定的情况。就德日刑法中的共同犯罪理论而言,对共犯成立是否以意思联络为必要具有分歧。在我,意思联络为共犯成立的必要条件,但立法者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设立了“缓和区”,可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既过往经历等主客观因素对主观明知进行综合判断。在认定受他人雇佣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的行为人、话务员和“水房”是否成立诈骗共犯时。要严格贯彻“从严打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现有证据情况进行区别处理。 关键词:共同犯罪;意思联络...
2019-04
岳某某二审刑事判决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6)新22刑终113号 原公诉机关哈密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岳某某,男,1987年9月30日出生于新疆哈密市,汉族,本科文化,哈密地区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员工,户籍所在地新疆哈密市,住新疆哈密市。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5月10日被哈密市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 辩护人杨志成,新疆新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哈密市人民法院审理哈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岳某某危险驾驶...
2019-03
近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进步提升对公共交通安秩序的法律保障力度。近年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人员等妨害安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有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安问题。别是2018年重庆市“10•28”公交车坠江事故发生后,引起社会强烈关注,加强公交司机安防护、严惩妨害安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呼声高涨。为依法惩治妨害安驾驶违法犯罪...
2019-10
、鸿茅药酒案案情简介:2017年12月,医生谭秦东网络上发表了《中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文。文章称,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老人不适合饮酒,其表述本身是有定科学依据的,但是标题却使用了情绪化的“毒药”词。2017年12月22日,内蒙古鸿茅药有限公司向凉城县公安局报案称谭秦东通过互联网对“鸿茅药酒”恶意抹黑,造成了公司经济损失总金额达827712元。2018年1月10日,内蒙古凉城县公安局办案人员千里来到广州,跨省对谭秦东实施抓捕;1月25日,因涉嫌...
2019-01
洛阳律师为您解读:“职业打假”被列“扫黑除恶”对象,6人被批准逮捕!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项斗争有关工作要求,主动聚焦行业监管乱象,在市扫黑除恶办的具体指导下,2018年3月1日,该委市场稽查局与市公安局罗湖分局联合执法,举捣毁以李某等6人为主的“职业索偿人”团伙。罗湖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6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案件办理情况2018年2月20日,罗湖公安分局接到被害人章某报案:2017年10月,章某在罗湖区文锦大厦潮府上品酒楼上班时,名顾客委托其代买汕头市南澳镇生产的自制海马酒,同年11...
2018-12
张原芳律师有辩护:A涉嫌受贿罪案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辩护意见书
B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律师法》二十八条(三)项之规定,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A及其家属的委托,并指派本所张原芳律师、张燕菲(实习)律师担任其涉嫌受贿罪案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A,到检察院查阅了案卷。根据辩护人会见A的相关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辩护人认为:本案中辩护人对于受贿罪的罪名不持异议,但是从轻、减轻处罚的的法定情节,且其认罪态度好,系初犯,有真诚悔罪...
2018-12
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2018年11月1日人民检察院十三届检察委员会八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报告。 高人民检察院 2018年11月24日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2018-12
洛阳市律师协会举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业务培训讲座” 取得圆满成功
2018年12月1日,在洛阳市司法局五楼会议室成功举办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业务培训讲座”,本次培训讲座由洛阳市律师协会主办,洛阳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承办,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河南品缔晖诚律师事务所、河南睿合瑞律师事务所协办。洛阳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庄红强担任本次培训讲座的主持人。 洛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尚旭辉致欢迎辞。尚会长说,很荣幸能够邀请到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员额检察官、办案二组组长梁现锋莅临洛阳授课。梁现锋检察官2006年获得省...
2018-12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长兴街123号正大国际广场-东区3-1-2601
电话:张原芳律师 15838556052
固话:0379-80868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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