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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协议签订多年后,因家人反悔引发矛盾纠纷。2026年3月10日,睿合瑞律所张原芳主任在裴村社区进行法律服务活动时,一位村民就宅基地房屋继承权问题向现场律师咨询法律意见,引发对协议撤销权与合同履行问题的深入讨论。
案情回顾
据了解,该村民家中早年建有一处宅基地,登记在其母亲名下,房屋由其出资建造。其弟弟年幼,未参与出资。之后,该村民与弟弟签署了一份涉及宅基地房屋继承权的协议,约定由本人继承母亲名下的宅基地房屋一间,对方支付两万元补偿款同时自己放弃百年后对该房屋的继承权。协议签署后第二天就已反悔,但因种种原因,一直未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建议 :
参与咨询的张原芳主任在详细了解情况后作出如下法律建议:
建议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认为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示公平的情形,当事人需提供相关证据证实。
建议二: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最长期限不超过五年。本案当事人如能提供上述情形的证据可到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协议签订后即时生效,对于未支付的两万元的补偿款不影响协议的效力,而是后期履行的问题。对方在未收到两万元补偿款后可以违约为由起诉本案当事人。
建议三:对于宅基地、房产等涉及使用权和所有权的重大家庭财产,应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如对协议内容有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避免因拖延导致权利无法实现。
听完律师建议后,咨询村民决定通过裴村民调室与弟弟协商解决宅基地房屋继承纠纷
本案涉及到的法律规定 —— 可撤销合同的几种情形: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的瑕疵,撤销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民法典》一百四十七条】
2.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百四十九条】
3.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民法典》一百五十条】
4.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民法典》一百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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