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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四种情形不需要羁押

检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四种情形不需要羁押

是否继续羁押先由检察院审查番 四种情形不需要羁押 十二类人在符合必备条件后不需要羁押今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向检察机关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不需要羁押的,将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这是记者2月1日从人民检察院了解到。 检近日下发《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下称《规定》)。检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人表示,《规定》旨在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维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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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

刑事案件中,刑辩律师如何介入案件为当事人辩护呢?

刑事案件中,刑辩律师如何介入案件为当事人辩护呢?

在刑事案件中,刑事律师可根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和其他有关证据材料,依法业的为代理人进行辩护,能够有的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律师介入刑事案件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刑事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公诉审判阶段。 刑事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当前仍需要向刑事侦查部门提出申请,由刑事侦查部门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侦查机关可根据案情确定是否派员在场,但涉及秘密的刑事案件律师在本阶段介入,应经侦查部门批准,但在实践当中,侦查机关出于案件侦破需要,对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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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

排除非法证据,刑辩律师必须知道这些经验

排除非法证据,刑辩律师必须知道这些经验

为解决非法证据排除问题,2010年5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部和司法部联合颁布《排除非法证据规定》、《死刑案件证据规定》;2012年12月,《刑事诉讼法》以法律形式确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那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律师如何申请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程序,并让法官接受律师的意见?洛阳刑辩律师今天为大家分享篇京都律师事务所经验文章。 笔者承办的苏州秦某单位行贿案中,在排除非法证据方面取得了较大成功,法院以非法证据排除了被告人28份有罪供述,否决了检察机关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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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

法院不敢做无罪判决,律师该怎么办?

法院不敢做无罪判决,律师该怎么办?

法官不敢做无罪判决已经成为“中色”司法习惯,律师该如何应对?法院不仅会很大程度上采信公诉机关的证据,而且对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的内部规定较为依赖。这就使得“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依旧是“以侦查为中心”的延续,并不能象行政诉讼样把机关当成普通当事人。当“公诉”的检察官与刑事辩护律师不能被法庭平等对待,当公诉机关的建议被法院当成义务完成,无罪判决就成为“机关”内部的“不和谐音”。法院不敢做无罪判决,那么律师就应该将刑事辩护主战场放在“审前”,通过撤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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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

法:3月1日起律师可以复制庭审录音录像

法:3月1日起律师可以复制庭审录音录像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2017年1月25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708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7〕5号《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已于2017年1月25日由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70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2日 为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规范庭审活动,提高庭审率,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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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

员工贪污公款,能否追究导玩忽职守罪

员工贪污公款,能否追究导玩忽职守罪

随着我依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我们法治社会建设的步伐也在逐步加快,公职人员依法办事、恪尽职守已经越来越不可或缺。近几年以来,检察机关加大了对渎职型犯罪的打击力度,查处的玩忽职守案件越来越多,取得了不错的社会果,但其中也有部分并不构成玩忽职守罪的般玩忽职守行为也被课以了刑罚,因此,我觉得很有必要对玩忽职守行为中罪与非罪的界限进行厘清,让我们的刑事审判更加。有这样个案例:某有单位聘请的名合同制员工因贪污公款,被判处刑罚后,当地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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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

学术研讨|同步录音录像与讯问笔录的对照审查方法

学术研讨|同步录音录像与讯问笔录的对照审查方法

前言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且笔录应如实反映犯罪嫌疑人供述是现行法律对侦查机关的强制性要求,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在制作讯问笔录以及同步录音录像的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现象屡见不鲜。洛阳律师在办理起大诈骗案过程中,就发现了侦查机关在制作讯问笔录及录制同步录音录像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实践中具有普遍性,现对相关问题及应对予以梳理,与大家分享。、通过对照笔录发现的同步录音录像中存在的问题1、未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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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

人民法院《关于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人民法院《关于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人民法院导读:人民法院于2月21日上午10点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人民法院关于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王玲主持发布会,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戴长林介绍相关情况。法发〔2017〕5号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地方各中人民法院,各大单位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法院: 为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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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

左手无罪,右手罪轻——辩护人有权同时做两种辩护

左手无罪,右手罪轻——辩护人有权同时做两种辩护

5月15日,笔者在“律师通”微信公众号上阅读了花若晨云写的《刑事辩护中的有罪与无罪之二难抉择及其应对之策》,觉得文章写得不错,作者立足实务对有罪辩护与无罪辩护难以兼顾的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但笔者在此提点不同意见,以供商榷。前文认为“有罪辩护和无罪辩护只能择而用”,这个观点笔者并不认同。笔者认为,辩护人有权作无罪辩护的同时又做罪轻辩护。先,法律对辩护人同时作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没有予以明确禁止。梳理《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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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

法:对职务犯罪等六类罪犯减刑要从严

法:对职务犯罪等六类罪犯减刑要从严

11月15日上午,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下称《规定》)。针对职务犯罪等罪犯,《规定》新增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从严的规定。对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但尚未达到情节恶劣,不执行死刑的罪犯,在明确死缓执行期间重新计算的同时,新增了“减为无期徒刑后,五年内不予减刑”的从严规定。防止“有钱有权人”减刑过快服刑偏短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对职务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以及严重危害安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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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

如何认定“以借为名”的受贿犯罪

如何认定“以借为名”的受贿犯罪

受贿罪是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中常见的形式之,也是当前检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中占比的罪名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水平的提高,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能力也在增强,受贿的手段呈现出更加“隐藏性、合法化、智能化”的点。在司法实践中,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借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罪。但这种以借为名的受贿,行为人大多有出具借条,使法律关系在民事与刑事之间交织,给检察机关侦查带来很大的困难。为此,对这类案件如何侦查取证,以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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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

你想不到这些是我刑法的10条潜规则!

你想不到这些是我刑法的10条潜规则!

1、小偷盗窃,1000元即可定罪入刑;单位职工和公务员以小偷的手段获取单位财物,5000元以上才可定罪入刑。结论是:在组织内部偷,比在社会上偷,起刑点有4000元的优惠;2、强奸是重罪,只要强行发生性关系或有其他违背妇女意志的行为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均应入罪,重者可获死刑;嫖娼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多治安拘留或收容教育。结论是:能够用钱搞定的事,是安的事。3、盗窃和抢劫同样是获取不法财物,但处罚明显不同,抢劫要重于盗窃。结论是:盗窃是技术活,抢劫是体力活,即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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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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